我想问的是:(1)一共花费医药费50000多元,我丈夫拿出了2万元,其他30000元是老人自己拿的。这20000元不应该算作遗产吧?应该在分割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先行除外?(2)实际上她们已经平分存款
更新时间:2007-08-20 09:46:03
问题描述:
您好!我上次咨询您的问题谢谢您的解答.我还想就这个问题咨询您!经过:
今年我的公婆相继去世.共有2女,1男,都已婚。留下房产2处(其中一处是我和丈夫结婚的房子,老人在世的时候已经口头明确给我们了)和部分存款,而且没有遗嘱.但是在老人生病期间,我丈夫拿出2万元医药费,并且请假半年照顾老人.请假期间工资停发.老人两个女儿没有拿任何医药费。但是在自己有空的时间也照顾老人了。前一段时间,三人答成口头协议,两个姐姐把房产留给我丈夫,她们把存款平分了.现在报销的医药费她们也私自想分了.而且在没有通知我丈夫的情况下就买了基金.而且把报销的医药费划到了她的账卡上。 请问:(1)我和丈夫先出的医药费是不是在分配遗产前先行除外? (2)我丈夫在请假照顾老人的半年间停发的工资是不是在遗产分配的时候予以照顾? (3)在不通知我丈夫的情况下她们私自支取报销的医药费而且私自购买基金是不是违法? (4)原先口头答成的协议算数吗? (5)这种情况下怎么分配遗产?
以下是王少辉律师的解答 :
1 对于2万元医药费应该有子女均摊。 2 按照规定,你丈夫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应受到照顾。 3 私自支取报销的医药费私自购买基金侵权了你丈夫的权益。 4 从法律上讲,对于遗产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有继承人平分。因为你们的协议全部是口头的,如果他的姐姐不承认,那么对于相应的遗产应该平分。如果存款加报销的医药费不是太多的话,则你不要和他们叫真了。否则会对你丈夫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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