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这种情况,可判离否?如果离,我可分得多少财产?如果这样协议:小孩归我,财产我不要,小孩扶养费500月每月,直到小孩18岁。期间小孩的重大疾病费用、及上大学费用另议。妥否?
更新时间:2007-08-19 15:17:09
问题描述:
2004年1月12日以他的名义按揭买房,2004年1月14是领结婚证。
婚前: 首付4万(含借一万),贷9万(20年期限,月供600元)。现房子值30万。
婚后: 婚后所有费用(包括房子装修、家具、家电、结婚费用总计12万元)均共同支出,首付中借的一万元也已还。现在无存款。有一个七个月大的女儿。
我经常遭受家庭暴力,频率很高,平均一个月一次,包括怀孕、月子期间。身上常常青一块紫一块,旧伤还没好,新伤又来了。最近一次,眼睛被弄伤,上眼俭处缝了7针,留下一疤痕。手上只有最近一次的医疗记录.及自己拍的受伤第二天时的照片。现在精神压力很大,都不愿意出门,也不愿与人交往。现在小孩慢慢长大懂事,我不想她也受到影响。现想和他离婚。我是外地人,有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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