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这是开发商的责任,还是物业的责任,这样长时间的影响我入住,我是否有权追究他们的责任。想知道维修在时间上有没有规定,因为我本人在没有入住新房前,还在租房,没有期限的维修,给我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更新时间:2007-08-28 16:19:38
问题描述:
我购买一开发商商品房,合同约定在2006年12月底交付,开发商在12月31日前给我发来入住通知书,要求拿房,可是在验房时我发现多处漏水等需要整改的地方,我当时没有拿房,要求物业给予修复,整改,现在已是07年的8月份,物业仍没有把房屋修好,每次下过雨后,漏水情况还是很严重,他们就是不拒绝说帮你修复,但总没有一个确切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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