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如果我提出辞职,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如果公司辞退我,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还有,去年的劳动合同有一条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但又有一条附加条款
更新时间:2007-11-01 21:10:53
问题描述:
我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7月4日到用人单位工作(唐山地区),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未给我,一直工作到现在,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公司一直未缴纳保险。今年8月份公司让我继续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不具备必须的条款而一直没签订(包括去年的合同也不具备必须的条款,因为时间为1年才签订),前几天去辞职,老板答应加薪,但合同一直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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