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这份培训协议的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理和有效?因为目前公司管理比较混乱,工作很不顺利,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是否需要赔偿?谢谢!盼复!
更新时间:2007-08-15 18:25:31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5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该公司为在上海注册的台资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以提供培训为由要求我们服务的期限为3年4个月,并签署了一份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培训协议约定,公司提供1个月的集中培训和3个月的在岗培训,如果员工通过培训后服务不满期限者,最高赔偿公司1万美金。由于初出校门工作难找,我们无奈签署了这份合同和协议,但都对于如此高额的赔偿心存疑虑,因为我们的月工资只有4500元,与赔偿金差距实在很大。
进入公司后,我们首先接受了为期3周的集中培训,参加培训共25人。所有培训内容均为我的职位上岗前所必的法规、要求以及前辈工作经验的分享,培训的老师均为公司内部培训人员(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上海、台湾等),其间公司为我只提供每日午餐,并未提供住宿。后面的3个月在岗培训其实就是在前辈的辅助指导下在公司工作,没有正式的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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