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望你在百忙这中,帮帮小弟,我在这里谢谢了
更新时间:2007-08-11 10:42:5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河南邓州人,我家老宅子被*商银行**工行占用,为了补偿对我们的损失,当时工行与
我们签订了这要的一分合同:
补 充 协 议
因*行建设,被拆迁人王某已被市政府安置在其它处,并已进行了补偿.王某迁走后,原宅基由政府收回国有,调整给*行使用.若*行进行集资建房或或向银行系统外出租出售,王**应优先集资或租赁.以上由拆迁办召集*行和被拆迁人王某协商一致同意以上意见.立字为,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邓州工行:已盖公章 被拆迁人:已签名
监督人:**市人民政府拆迁办已盖章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
现*行对外租凭房屋已多年我们与*行交涉并拿出合同,让他们行长看,行长说已经租凭合同已经签订,我们等了三年了,(当时工行出具了一张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补充协议
*商银行**支行大门东侧而北两间门面房租赁期止2007年12月31日,到期后公开向社会租赁,同等价格第一优先租赁户为王某,第二优先租赁户为现任租凭户,但第一优先户王*必须在2007年11月10日至31日到邓州市工行联系办理租赁手续,过期概不负责. *行已盖章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今年年底工行对外租赁的房子即将到期,谁知现任租赁户在7月份商店出现火灾,到8月15日又要装修开业,按理说,人家不到期我们无权过问。可是谁都知道,短短三四个月光装修费就要不少钱,他们肯定又跟工行说什么了因为前一次他们就是跟工行作的暗箱操作,为租赁到我们应该租赁到的房子,我们已经等了三年了,可是我们现在去找新任行长,行长总是以种种借口推辞,我们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律师帮我看看上面的两份合同,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在这里先感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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