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对方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对证据的期限是否有规定?如果到了法院,我方是否可以“对方突袭的方式递交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向法院申请不认可对方的证据?
更新时间:2007-08-06 16:17:14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下:我知道证据是可以互换交换的,我方证据很早就已递交且对方也有,我方直到开庭前天也问过仲裁委员会有没有对方证据,答复是没有。但到了开庭当天,对方直到上庭时才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证据,一时扰乱了我方的思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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