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在这里想向你咨询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呢?怎么向公司要?公司要是不给的话又该怎么办?如果请你来处理的话收费是多少呢?还有公司是否可以只承认最近两年的费用?以前的劳动岂不是泡汤了?请尽快回复我好吗
更新时间:2007-10-07 14:30:54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我们公司与我们签订的合同是8小时/天的工作时限,而实际上我们的上班时间不止8小时,应该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是吧?而一直都没有支付,现在我们想向公司要这笔费用。
具体有这几项:1、每天下班清点路费收入(我们是收费行业的)的时间大概30分钟,他只算电脑系统里的刷卡记录时间,而清点时间是没有计算在内的;2、我们的排班时间是每上完6天休2天,这个实际上又超出了40小时/周的时限;3、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国庆等三个黄金周里面,后4天应该支付每天200%的加班费对吧?而公司一分都没给;4、还有每年的假期有10天,其中有两天是跟正常休息日重叠的,而公司也没有给相应的补休;5、还有每周的会议时间,这个我就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要支付加班费了?因为他都是在占用我们的休息时间开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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