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这份会议记我们现在不想承认了,它有效力吗?如果我们招收了这样的5岁以上的学生,读了1年,小学不收,我们又该杂办?他们制定的土政策违反了那些法律?
更新时间:2007-08-04 16:23:18
问题描述:
我在成都某乡镇开了个合法注册私立幼儿园,2006年8月31日,当地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及镇分管教育的召集附近几所私立幼儿园园长,开会,开会的主要目的,要求我们凡是在当地租房的家庭的幼儿,5岁以上必须到附设幼儿园读1年,满6岁才能入当地中心小学一年级。也就是说,我们只能招收5岁以下的在当地租房的家庭的幼儿。 这做为会议记要的内容,我们在胆小怕事的心情下,就在这份会议记要上签字盖章了。后来看修订的义务教育12条(9月1日执行)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这肯定对我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凭啥子他们附设幼儿园卡我们,要不收流动儿童大家都不收塞,非得要到他那里去读一年才能读小学。请问各位这份会议记我们现在不想承认了,它有效力吗??如果我们招收了这样的5岁以上的学生,读了1年,小学不收,我们又该杂办??他们制定的土政策违反了那些法律???
我疑惑的这3点 请各位帮我指点哈 我等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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