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更新时间:2007-08-03 20:53:32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学生人身伤害方面的有关问题
我(生于1984.12)在2003年12月的时候上体育课时(学校操场没专用的足球场),老师安排我们自由活动,在踢足球的时候踢出去的足球砸到了另外一个女同学(生于1986年)的眼睛,后其治疗无果,经市公安局鉴定为八级伤残!
原本按照体育老师的安排那节课是我们班男生由老师授课,她们女生安排自由活动,但是刚上课不久就有个老师过来给我们体育说在我们班抽几个同学去打扫一下校园卫生,于是我们体育老师就叫了我们几个同学去打扫卫生,并说我们几个打扫完卫生后就可以去自由活动了,于是我们几个打扫完卫生后就去自由活动踢足球了,在活动的过程中就出了事故!
出事后我们和学校积极帮其治疗,我们家并给了1000元帮其治疗!
我想问在这起事故中我有过错吗?学校从管理上有过错吗?现在被伤的那个同学把我和当时的学校告到了法院,要求我们被告赔偿各类费用计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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