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律师请教的问题是:1.我如果现在提出离婚,在财产方面我是否会吃亏?法院会不会把我们共同租住的房子判给对方,然后再平分我名下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因为房子就一间,我作为原告不敢争,怕法院因此又
更新时间:2007-08-06 13:34:1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与丈夫结婚27年,长期感情不合。主要是对方经常酗酒,酒后无德、懒惰,性情暴戾。因此经常发生家庭暴力。本人认为这是家丑,一直隐忍。至去年5月忍无可忍离家出走并起诉离婚,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对方在法庭上承认有家庭暴力的事实,并表示悔改,去年12月最后判决不准离婚。现在离判决时间已超过半年,本人准备再次起诉离婚。对方的情况是无业,自认为无劳动能力(无证明)。我们共同租住一居室公房,在本人名下有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共计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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