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公司是否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我是否有权在相关部门进行投诉。2、关于未购买的保险和工资赔偿事宜是怎样规定的。谢谢!
更新时间:2007-07-29 23:50:00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原就职于**经营公司,我所在的部门是公司的旅游事业部,主要就是在文殊坊的一个邮局代办点工作。当时进入公司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订三个月试用期,也一直未购买保险,就在本月试用期刚满时,在我未违反公司任何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就称“让我回家待岗”,且已结算工资,事实上就是无故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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