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姑妈的爱人所写的这分遗嘱有法律效力吗?以及我的姑妈在他爱人百年之后对这套房子有继承权吗?以及他的存款这部分(我姑妈对这部分到不很在意,主要是房子)有权利处理吗?我姑妈为此非常苦恼,请
更新时间:2007-07-28 18:54:16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姑妈和她的爱人是1987年结婚(双方都是再婚),两人都在一个单位退休,我姑妈是退休,她爱人是离休,1990年房改,他们在所在的单位购买了一套福利房,以双方工龄,以及2万多元现金购买,现金部分由我姑妈的爱人出钱,但是至今还没有房产证.单位说可能要到明年发.
现在姑妈的爱人因癌怔住院,住院期间,他则要求我姑妈放弃继承房子的权利,或者是可以和他的儿女一起住在该房子里,但是没有所有权,并写下遗嘱等文书,而且他还把他那边子女的户口都迁了回来以前都已经迁走了,而且在现在他还清醒的状态下,他已经把他名下的存款都分给了他的儿女,工资折什么的都已经交给了他的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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