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1.请问我可得到安置费吗?劳动法与破产法有相关规定吗?2.我的辞职能算胁迫辞职吗?谢谢您的回答!
更新时间:2007-07-21 22:32:40
问题描述:
本人于1995年6 月毕业后到**矿工作。在2006年9月离开工作单位到广西中医学院读研究生。随后单位让我递辞职报告,否则就开除我,于是我就递了辞职报告,在2006年10月23日单位正式下文批准我辞职。**矿于2006年10月13日正式宣布破产,现在单位给职工发放破产安置费,文件规定在破产之日(2006年10月13日)之前与单位不论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均不给破产安置费,在2006年10月13日之后调离本单位的人员有安置费,而开除人员及辞职人员则无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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