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和单位交涉,可是又不知道从法律上能不能有依据,想请您指点一下,我们应该怎样和单位交涉,要求赔偿的理由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谢谢.
更新时间:2007-07-22 12:25:46
问题描述:
我爱人于03年由单位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填了一个档案号,课程通过一门.04年又通过单位报名考试,成绩全部通过,可是报名时报名人员又给新建了一个档案号,致使两年成绩无法合成,未能按时领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来虽然单位积极联系有关部门,直到现在我才领回资格证书.中间给耽误了两年.这两年中我爱人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折磨.经常一个人掉眼泪.我认为这两年中,我们有资格证书的话,她就可以自己执业或者把证书租赁出去,总会获得一定的收益.可是就因为单位报名时出现的错误致使我们无法去做.我认为是单位给间接或直接造成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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