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8日债权人将担保人告上法院,请问担保人能胜诉吗
更新时间:2007-07-16 14:30:10
问题描述:
借条
今借到杨苛人民币20000.0元,经商周转用.
1.借期叁个月(从2006年7月28日至2006年10月28日止).
2.20000.0元本金,利率月息按1.5分利息,即每仟元每月利息15元,如到期不还,仍按1.5分计息.
3.担保期限,从主债务履行清偿义务之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时止,担保期限定为三个月.
4.担保责任:担保人负连带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借款债务清结后消失.
担保人:单保安 今借人:许士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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