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于暂无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有关部门的这种拘留是否是合法的?他们有无权利扣押货物?不给清点数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07-07-14 00:28:14
问题描述:
说是去协商爸爸所欠基金会债务与镇政府所欠我们因道路拓宽拆除加油站补偿金的调解问题。谁知却把人拷在了法院办公室的椅子上,晚七时左右拷在院内的旗杆上至晚十一时送往县拘留所做为期半个月的拘留,且在拘留时未出示任何证明。四天后,把存留家中的货物拉至县法院,执行货物的时候家中无负责人且未给货物清点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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