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就这件事情我不于承认!可是由于和家庭女性同志关系不好!被告上法庭!这是两个月的第二次了!我怕他们找出第三个无聊的事情找我麻烦,我可以怎么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2、关于姐姐说的借钱,她手上没有
更新时间:2007-07-13 10:49:24
问题描述:
本人40岁,本地人,前段时间刚和姐姐就房产问题上了法庭!结果因为购房收据在姐姐那里我败诉了,就此事导致关系紧张,昨天我收到了法院传票,姐姐又告我了!~~
传票说她89年“借”给我的1万元和别人用于生意投资,结果我并投资失败;现今又联合(大姐、原告、老妈)作证人。说我真的借了她钱。还说每年都和我索要!她告我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1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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