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卖方的说法成立吗?我们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更新时间:2007-07-11 17:04:32
问题描述:
5月,我与男友通过中介共同买了一套二手房,签定三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时,因我不在场,故买方签名确认栏只有男友一人签名(但买方写着两人的名字,且中介、卖方均知悉)。合同约定期限内,我与男友、中介、卖方一起到银行签定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出具放款承诺书给卖方。由于钱在我的帐户,故由我与卖方、银行三方签定监管协议。协议明确若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后,被监管的资金将划入卖方帐户。但该协议也明确写明为当时我男友与中介、卖方三方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属协议。且在当天做完资金监管后,我与男友领取结婚证。后卖方提高价格悔约,我方以男友名义起诉卖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但对方反诉我们违约,认为买卖合同是跟我男友签的,资金监管协议是与我签定的,且协议约定必须将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后,他才能收到被监管的资金,也就是说他根本不可能收到被监管的资金款。他认为我男友违约,反诉我男友,要求解除原合同,并不予返还定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