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看来只能通过打官司来维权了。请问:1、被告只是该公司,还是和冯某一并列为被告?(冯某是一定找不到的了,他还欠其他外债,不知跑哪了)2、我问过一些学过法律的朋友,他们说如果诉讼请求是要求该公司尽
更新时间:2007-07-11 20:48:4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本人于02年5月21日在县城买了套房子,买房时与***建设工程公司(后经查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生产销售市政工程建设所需材料)签订了《销售合同书》,合同上的法人代表是冯某(包工头),合同就楼房的座落、装修标准、楼房面积、付款方法和房产证办理(协助办理)等作出了约定。 5月21日支付首期购房款,并根据6月27日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楼宇按揭合同》,于6月7日贷款***元支付给该公司。 但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其间多次到上述公司咨询,他们说他们也在找包工头冯某,叫我把销售合同复件给他们,但一直没回音。后了解到该楼实为冯某挂靠上述公司所建。 我在05年11月3日曾去当地国土资源局咨询过,他们做出的书面答复是:该楼土地情况,原是***村委会***村小组的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于01年由***建设工程公司与***村小组签订了比例建楼的合同,由冯某(包工头)承建,02年6月份由***建业建设工程公司将在建的楼房出售给你们,其土地权属仍然是***村小组。根据《土地登记规则》和有关法规,办理上述楼房的国土证,必须先由***村小组或承建商持有关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用地报批手续,如能办理,出具用地批文再办国土证。其二办理房屋产权证必须由承建商到环保建设局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我局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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