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这种情况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将孩子送回吗?而男方这种强行将孩子抱走的做法,女方是否有法律依据对男方提起诉状,拒绝男方的探视权?
更新时间:2007-07-10 14:50:07
问题描述:
我(女方)于2007年4月办理的协方离婚,当时协议内容为: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可周一至周五接走孩子,18:00必须将其送回女方住所。今日因孩子生病,女方告之男方暂缓探视孩子,男方至女方住所强行将孩子抱走。后女方报110要求将孩子抱回,110说此属家庭纠纷,他无权要求男方将孩子抱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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