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2002年初以他的名义买的,27万,首付10万其余按揭,2003年办房产证,2004年4月我们结婚后还清这笔按揭款,又以夫妻的名义贷了住房公积金25万,这样一来一回还有10万正好付清装修款。现在
更新时间:2007-07-07 22:15:58
问题描述:
我和我丈夫于2004年3月结婚,因为他不喜欢小孩,所以我们一直没准备生育。但去年7月我意外怀孕,当时我想既然有了就应该把他生下来,双方父母特别想要这个孩子,他也没反对。起初几个月一切都挺好的,但07年元旦后他好像变了一个人,几乎天天要到后半夜回家或者不回,那时我也没理会。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大年三十那天他提出让我去打胎,然后离婚,我当时已快八个月了,也就没同意,家里的其他人理所当然是竭力反对。这样到4月儿子就降生了,大家都挺高兴的,只有他乐不起来。两个多月来他对孩子也是不管不顾,动不动就对我发脾气,我实在是受不了了,想离婚。我想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的分割问题向律师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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