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房门维修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房屋大门的维修是否应房东负责?2.如何确定房屋的木地板是我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从而避免房东不合理的索赔需求?3.如果房东因租赁纠纷对我进行人身伤害,我
更新时间:2007-07-01 10:53:46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7月向孙某租得房屋一处,租期一年。在2006年1月某日,房屋大门(防盗门)于下午4时左右突然无法打开,根据房东给的联系电话始终无法联系上,后找至其开的美容店被告知其已去沈阳,获得其对象电话号码进行联系仍然无法打通,遂请来开锁师傅钻门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房东打来电话不允许钻门锁,但这时已经是晚上9点多,考虑到客观情况(户外温度零下10度左右),被迫让维修师傅续进行维修。整个维修费用及更换门锁的费用均由我支出。
现在的情况是,我的房屋合同7月1号就要截止,房东提出维修后房屋大门有缝隙,密合不严,让我更换大门(防盗门)。此外,该房屋的木地板不是强化地板,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脱皮与磨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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