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以这种理由解除合同,是否可以?2,除了补偿一个月薪金外,我可否还要求赔偿呢?3,假如赔偿,标准是什么呢?4,目前我已离开了该公司,是否还可以要求该公司赔偿呢?
更新时间:2007-06-30 11:12:29
问题描述: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06/11/24日与怡丰发泡胶厂签定的一年工作合同,公司在2007/6/15日提前以下理由解除合同;1,由于原来的项目终止;2,本人调往其它部门,但由于本人的工资高于同类型职位,公司觉得不公平,怕其它部门有意见;
公司答应补偿一个月薪金给本人,(本人已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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