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甲退出,由第三方接收其股份,应该怎样计算其可转让价格?在这中间,两家公司和股东需要哪些必要的文件来证明以上事实?甲方不在B公司任职,其拒不交出B公司现在仓库的钥匙,是否属于违法行为?B公司要采
更新时间:2007-06-28 09:52:23
问题描述:
甲乙是A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员工,因分公司为独立核算,总公司拨款不足,甲数次借给分公司部分资金以供分公司正常运作,另外从第三人丙处多次借款,都是以公司名义借的。因为分公司名义在某些方面多有不便,且甲乙两人均看好业务前景,即与A公司达成协议,以原在本地的B公司,做A公司在济南的代理,接手A公司济南分公司的所有业务,并承担由济南分公司经营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在此期间,甲利用职务之便,未经乙同意,从A公司出纳处多次借款,出纳为甲亲属,违反有关财务规定,未全部让甲出具借据即将现金交付甲方。乙发现后,开除出纳,但出纳拒不交帐目和有关借据。甲乙因此两人发生争执,甲宣布要求退出公司,并要求乙将其出资扣减数次借款后的总额做为退出的金额。
由于B公司接手A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债务,因此B公司资产在偿还部分债务后,余额已不足原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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