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如要我公司想要打官司,这条件是否不利.我公司具体还要做什么工作?
更新时间:2007-06-28 12:00:2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有个问题求助:
详情如下:
2006年我公司与原房东钟小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XX大厦北1502房使用,租赁时间:2006年5月1日到2008年5月1日,每月租金1800元,每月20号之前按月支付.
到2007年3月份,原房东钟小姐将XX大厦北1502房转让给新房东陈先生,虽他们有通知我公司房屋已转让事宜,但新旧房东二人并没有同我公司进一步签订租赁变更事宜.只是原房东钟小姐口头说让我公司从2007年3月份起将房屋每月租金交给新房东陈先生.原房东钟小姐从3月份起也就再没来收取过房租.
我公司只有新房东的手机电话号码,从2007年3月份起,我公司每月都有打电话给新房东,让他来XX大厦北1502房收取房租,但他每次回答说好,可从来都没有出面来收过.也并没有说过委托别人代收或让我公司将房屋租金送到哪里等等.致使我公司无法正常按月交房租.一直到2007年6月10日左右,新房东的老婆来我公司XX大厦北1502房,要求收取租金每月2200元, l因每月租金涨价400元,遭我公司拒绝,同时她拒绝收取3月到6月的租金7200元的租金.
至6月25日,新房东书面通知我公司说我公司四月未交租金,已违反合同条款,要求我公司月底搬出,否则强行封门.
请问,新房东的做法有依据吗?虽然我知道”买卖不破租赁”,但我公司手上的租赁合同对方是原房东钟小姐,新房东以他自己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不承认原合同的有效性.
第二:虽然我3月到6月每月都有打电话给新房东来收取房租,但没有具体的对话语音记录,现在新房东不承认我有打电话给他,因为见不着人无未能正常支付租金,现在对方还是一直拒绝露面,我打电话给他说交房租,他都不来收,一口咬定说我们违约,要求我们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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