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朋友听说该公司可能要去报案(起诉我朋友),所以想请问一下律师以下几个问题:1.我朋友这样做,有没有犯罪?2.如果是犯罪的话,是属于职务侵占罪还是资金挪用罪?3.如果此事公安局介入
更新时间:2007-06-26 13:43:18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本人有一朋友,原是奉化(宁波地区)一家公司驻义乌办事处的主管,负责业务兼管财务。我朋友于07年2月10号,由于家里造房子资金不够,挪用了公司货款1.8万元,加上之前欠该公司有3千多,总共约2.2万.
07年3月10号,由于工作之外的原因和该公司老板发生争吵,我朋友被开除,我朋友原本想马上还上这笔钱,但由于手上钱不够,另外我朋友已在该公司工作3年,在他的努力下,义乌办事处的业务从零开始做起到现在年销售几百万,所以我朋友要求该公司支付补偿金,但该公司拒绝补偿.
另外,我朋友被开除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加提成约8千元也被该公司老板扣压
事隔半个月,该公司发现了资金挪用的事,该公司更以我朋友挪用资金为由,拒付补偿金,后来我朋友和该公司进行了联系,该公司同意我朋友最后一个月的工资8千多,在2.2万货款中冲低,也就是说我朋友欠该公司1.4万元左右.
后来我朋友又在5月9号前,分二次总共9500元还给了该公司,至目前还欠该公司5千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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