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她以子女名义继承财产,她也应该继承债务.她说父债子还,子女长大挣钱再还,并说她这次从深圳回来退社保的飞机费用还不知谁付.请问:我们可否向她子女及其监护人起诉,要求退还兄弟姐妹的借款和办丧事的费用.
更新时间:2007-06-26 08:36:13
问题描述:
大舅子陆*85年集资进厂借款1500元,工厂退还后他没退给我们.2006年1月3日在成都借款1000元买手机,2月25日借款2500元说买焊机(我们用卡汇去成都的)3月16日跑回来要求借款10万说办实体,没借予.由于他借款从不写借条,这次他主动把前二次借款3500元补写好借据,仍未借予.回成都到小舅陆**处借款1万元并写有借条.他有事回来找你,平时无法联系,很烦.
他已结婚,生有一女,现已离婚.他的事她全清楚,她及子女的生活照他随身携带.2007年5月24日他病逝,前二天她电话通知兄弟姐妹去照看.病逝后她说回来看一眼也没回来,说已离异可不回.在进入他出租屋前我们电话要求她及家人一起去.后来她父亲及子女来的并一起去处理遗物,发现他借予其他人借款凭证2张共2万,立刻交予她父亲.
他身前做过服装生意,当过小包工头,也干过杂工.挣得有一点钱.2003年初准备购房,由于繁忙没办成.现在他生前的财产不知去向,死后退出的社保费用5000余元也在他离妻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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