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自己权益,要回工资与押金!
更新时间:2008-05-20 09:34:03
问题描述:
我们是湘潭市一家美容院的美容师,自上班起有一年多了一直没有签定书面合同,进店时有口头上的协议,起码要做一年,辞职需提前两个月申请,可是后来老板临时更改政策,说什么没有提前申请辞职的算是默认续签一年的合同(口头上的合同),而且每个员工都要交纳800元押金,上班后在工资里扣除,大概每月扣200元,并没有给予任何押金条之类的收据,而且我们平常上班一个月只有两天休息,这还不说,节假日双休日不但不给予加班费,而且假若休息还要扣除双倍工资,多休息一天扣30元,节假日双休日任何一天扣60元,现在物价上涨都给劳动者加了工资,而我们却还没有任何动静,于是2008年4月29日集体签名写了张建议条给我们老板,结果没有给予回应,在国家法定休息日51劳动节这天我们都没有去上班,5月2日老板跟我们商谈,意见不统一,于是我们都不想做了,但是她不但不退还800元押金,而且连这个月的工资都不发放,我们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