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想问的问题是:买房资格这种无形资产怎么继承?我们长期在北京照顾婆婆,在继承权上有无倾斜?丈夫姐姐不想出线购买,但要强调之中的继承权,从法律来说,如何解释?如果他们不想买房,但又想永久居住
更新时间:2007-06-18 10:38:0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北京市工程师。我的公公家住在后勤指挥学院。公公家有两个儿女,一个是我的丈夫,一个是我丈夫的姐姐。我们一家人在北京,丈夫的姐姐一家在武汉。公公已以1988年去世。最近婆婆也谢世了。婆婆去世后留下了一个购买后勤指挥学院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永久居住权)。该房目前正在建造之中。现在是我们想购买这个房子,他姐姐不想购买这个房子,但想永久居住,而且强调这是她的权力,并且还把第三代的权力都牵涉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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