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本人在该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现在该怎么办?麻烦您了,律师!万分感激!
更新时间:2007-06-13 11:20:27
问题描述:
6月12日本人接到法院的追加为被告的通知书。事情的经过如下:建筑工程的包工头毛某找到我让我给联系一帮抹外墙的建筑工人,我给介绍了一位常年抹外墙的工人王某,王某组织了一帮工人给朱某干活。本人的报酬是从王某组织的人员一同开工资。06年10月20号王某组织的工人在工作中触电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造成一级伤残。建筑工程承包的工程系违章民房建筑,距高压电线两米。故伤者状告供电公司监管不利、民房房主杨某违章建筑房屋、村委会违规批给杨某土地。庭审后伤者又追加本人和朱某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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