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的解答.公司是中资机构(某股份制银行在香港的代表处)在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财务公司),贷款用来申购国内A股市场的新股,行为发生在香港,但与国内有密切联系.
更新时间:2007-06-11 14:13:35
问题描述:
1996年公司贷款申购股票,将中签的股票一半分给了所有的员工,股票售出后盈利归员工所有,贷款本息均以归还。10年前的事了,而且公司也是中资机构的驻香港公司。现在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涉嫌职务侵占被捕。申购股票时动用的资金大概在2000-3000万,个人分得的收益在15-30万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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