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田地征用,村委会在事情并不明朗的情况下将征田费给了他,而当年的分田记录却没有村里的公章只有记录导致现在村里不承认,如果打官司,请问我要找哪些证据
更新时间:2007-07-02 16:11:11
问题描述:
我一九五六年十月出生在泰州,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八一年一直居住在老东河四组后因个人生活等情况的因素,生活居住地发生变化,先居住于三组423号(家居所在地)近期因家庭矛盾,我同母异父的哥哥强行不让出我的田地该田地从当年的生产队安排至今都归本人使用并且我父亲三十年前也葬于此,近两年因母亲去世,他不讲道理,讲我在四组无田地,使我的田地无法使用,经本人多方了解,原生产队长证实我的田地在四组,现居住的三队无我田地并让我同母异父的姐姐证明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