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您在百忙之中给与解答,谢谢您的帮助!
更新时间:2007-06-02 20:04:4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在购买北京市朝阳区二手房的过程中遇到了以下两个问题,恳请予以解答:
1) 此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一起签的,最初合同采用了中介推荐的方法,目的是避一部分税,因此正式合同价是57万,而真实成交价是67万,其余房款在补充协议中列为补偿装修款。但是经过咨询,这样实际是违反税收政策而且会对将来的房屋交易产生不利影响,我现在希望以真实总房款重新签合同,并依此缴纳税费。中介提出办理银行贷款仍使用老合同,而在过户大厅办理手续时重新签新合同上交。
我的问题是:这样操作是否可行?最终银行与交易中心的合同不符是否会有问题?对于今后房屋持有及买卖是否有影响?
2) 在签合同时,没有与卖方就户口迁出问题做出规定。目前进行到贷款审批阶段,下周与银行面签并交纳首付。
我的问题是:在物业交验时是否会对户口迁出进行检查?如果卖方尚未迁出户口,可以拒签物业交验单吗?如果不行,还有何补救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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