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像我们这种事业单位中,人事代理聘任岗位人员,单位是否有义务为我们缴纳一部分的保险费用呢?因为据我所知,好像相关法律规定,保险的费用应该由个人承担一小部分,而单位应该承担一大部分才对.
更新时间:2007-06-01 11:31:55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毕业于2005年的研究生,毕业后,自己应聘到沈阳的一所大学做教辅工作.由于现在辽宁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于教辅人员,我所工作的学校对于教辅人员已经没有事业单位编制,除了教学岗位仍然有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外,教辅人员与行政岗位人员都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即聘任制.
当时,我们来应聘的时候,人事处的人告诉我们,这只是一种改革而已,在待遇方面,我们与正式编制人员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待我们来工作后,发现有很多地方不一样.
对于我们这些新来的教辅人员,学校分成了两种,一种是基本岗位,另一种是技术核心岗位.
基本岗位是每个月800的工资再加上500元的校内津贴.五险一金,这五险是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 这五险的钱数加到一起为四百二十四元, 这四百多元钱是员工自己拿一百多元,单位给承担三百多元.
对于核心岗位,其它的与正式编制人员基本相同,但是有一点有很大不同,就是事业单位人员,只缴纳医疗保险,其它的保险不用缴纳.
而学校则要求我们这些人事代理系列的技术核心岗位的人员,保险要自己缴纳,学校一分钱也不承担.而且住房公基金的钱数也只是为我们缴纳了正式编制人员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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