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能不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将房款要回来。
更新时间:2007-06-02 22:43:37
问题描述:
某公司与我个人自2006年12月20日签订4个月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006年12月20日-2007年4月19日。但是合同期满后,其公司只是口头告知续签一个月合同,所以我同意其员工继续住,可是到现在也没有支付这一个月的房款,曾多次电话与该公司联系,索要房屋租赁合同,其总是推托,也不答复何时支付房款。其公司员工现在已经搬走了1个月了,房款也没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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