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真得没有办法与他过生活了,婚是一定要离的,房产证上也没我的名字,打关司我会输?他说若要离婚,要拿走登记结婚前的房款和按出资比例相应的房产增值部份?他说的是否依据?
更新时间:2007-05-31 13:21:16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我和他是1998年相恋,之后公开共同生活,在1999年底办的结婚证,99年8月为了准备新房结婚,让他全权出面签了一份售房合同,按当时说好的,我和母亲把首期的房款给他,由他交给了房地产公司,在婚后,按揭贷款买了房子,并办了房产证.但在房产证上只有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当时他和说,一人还是二人都算是共同财产,所以我也信了,也为了怕麻烦,怕闹得大家不开心,一直没去加,
但现在争吵中,他否认了当时的事实,并告诉我,如果我要和她离婚,婚前的首付他会咬定是首付款是由他支付,因为合同是他签,现在房产证上也没我的名字,打关司我也会输,他还说要拿走按出资比例相应的房产增值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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