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丙是否可以以乙的过错再向法院起诉?2、如能起诉,丙是否可以按甲与丙签订的合同股份享受企业增值部分。
更新时间:2007-05-29 11:26:44
问题描述:
甲和乙合伙办了个企业,并订有合伙合同,但工商登记为甲的个体工商户。甲隐瞒了与乙合伙的真相,又与丙签订了合伙合同,丙根据合同投给甲几十万资金。企业利润很好,当丙提出分红时,乙提起诉讼,在诉讼中,甲只承认乙的合伙,不承认丙的合伙,在甲乙的默契配合下,法院判决甲与丙的合伙无效,甲马上以比当时的投资增值十几倍的价格将企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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