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的收据是否有效,如果我的收据有效,我应该怎样换回我的损失。我是否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要回应该属于我的钱。在这里希望周泽信律师能给一个详细的指导说明(我对法律不是很了解)谢谢!
更新时间:2007-05-23 23:06:26
问题描述:
我曾经找一个不是很熟悉的人配置一部二手笔记本电脑,配置之前已经把钱全部递交给对方,对方给我开了一张收据,上面有我和对方的签名,我对配置之后的电脑不满意,对方答应退掉,(电脑已退还给对方,对方说已卖掉,钱暂时没有收到)但是没有返还现金,(当时对方现金紧张,承诺5/15左右退还)到现在还没有退现金,理由是对方没有钱,现在对方没有手机(手机丢掉),很难联系到他,他也说过一定会还我钱,但没有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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