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向安顺市房地产管理局咨询,被告知需要安顺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方可办理;我到安顺市公证处办理,被告知需要提供我丈夫父母、子女等继承人的证明文件。我又到丈夫生前户籍派出所希望出具丈夫父母不世且无子女的证明
更新时间:2007-07-15 11:48:41
问题描述:
我是安顺市东街共和路36号居民,女,现年53岁。丈夫(我们都属再婚)为税务局干部,已于1994年去世,其父母早已去世多年,丈夫无子女。1992年,我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丈夫单位的房改房一套,产权证户名为我丈夫。现在,房屋面临拆迁,我欲将产权证更换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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