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性甲丙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且此事如何解决为善?甲乙两人在此事中负何种责任?
更新时间:2007-05-22 23:40:20
问题描述:
我地现有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情比较复杂,事情经过如下:
本地有私人甲欲建房,在开工前到县城请几名工匠来帮其建房,当建筑工程进行到装修阶段时,由于人手不够其中一名工匠乙又自行邀一名也是经常参加建筑工程的丙来帮忙,在丙来工地参加工作的当天,由于所搭建的手脚架有问题,丙不慎从五楼失足掉下,摔伤脊椎造成瘫痪,当时甲派车送丙去医院,目前丙的医疗费已经花去了三万五千元,而甲以丙不是他请回来的为由,拒付医疗费,请问贵社律师,如何定性甲丙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且此事如何解决为善?甲\\\\\\\\乙两人在此事中负何种责任?
望贵律师能在百忙之中予与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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