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的关系结束了,四万元的还款日期是2010年,我该如何向他追讨这笔欠款?可不可以要求提前还款?另外没有写借条的一万多元我还能讨回来吗?可以得到法律上的帮助吗?
更新时间:2007-05-25 08:51:22
问题描述:
我和男朋友交往二年了,在二年中他断断续续向我借了总计五万多元。在今年5月9日至18日期间,他为了买房子的事情和我产生分歧,他再次向我借钱,我没借给他,他就向我提出了分手,并且想要赖掉先前借我的钱。最糟的最,他写给我的借条上的金额只有四万元,另外一万多元他迟迟不肯写借条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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