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它两大箱具体里边装了的具体的产品数量我司是完全不清楚的。而且我司手上还有客户也没有任何清单能证明我们这边丢失了货物。请问一下,这边我们应该如何赔偿该不该赔偿?
更新时间:2007-05-21 12:26:40
问题描述:
2007年4月28日,上海1客户委托我司将从意大利进口到香港的1批货物以快递的形式进入深圳。意大利进口的货物原本是两大箱子,我司在香港机场提货之后把它分拆成5小箱方便进深圳。5月1日深圳收货人收到货物并且签收了5小箱。到5月8日,深圳的收货人向上海客户说点货物的时候里边的东西少了,经过上海客户核实,少了的部分价值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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