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姑姑要求分配遗产,导致无法与拆迁办达成协议,因必须有二人签字才行,而且她只要房不要钱,请问您这种问题应如何处理?按照法律,我们是否有义务与其平分财产?急盼答复,衷心感谢!联系电话:13906
更新时间:2007-05-22 21:52:41
问题描述:
我家在车北新村有一处房产,为铁路公房,10前有我父亲出钱买断后归个人,有房产证,为奶奶姓名.5年前奶奶去世,房卡姓名没有过户,仍为奶奶姓名,我父亲有一姐姐,现姑姑居住上海.因拆迁,故上海姑姑要求分配遗产.但现在房子户口本上紧为父亲及家人,并无姑姑那方人的姓名,姑姑于62年因工作举家牵往上海,并且,当初买断公房时钱是我父亲出的,而且奶奶在世时一直随我们生活,并嘱咐她百年之后房子留给我结婚用,在其因病住院期间也主要是由父亲和母亲及我们家人照料,现在姑姑要求平均分配遗产,请问是否合理?房子是我们买下来的,总面积为60平米,如果要分配,按法律依据因如何分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