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由于按乡俗,死者与房主并未签正式合同,只是口头的,现死无对证,(而两人在乡下承建几十年,均无承建证)。请问,房主该不该为二位死者承担责任呢?2、现死者伍某的家属以伍某系死者谢某雇佣的
更新时间:2007-05-26 13:11:50
问题描述:
经过:死者一:谢某是我的哥哥,住在镇上;
死者二:伍某是和谢某一起做工的,住在同一镇上。
2006年11月2日上午10:50分左右在建筑施工时两人同时从约12米的高空坠下,伍某当场死亡。谢某送医院抢救后不治身亡。当时是在替一位房主粉刷外墙,而这栋房子据说是两位死者包工不包料所承建的,房主当时也承认是如此,但没有签过任何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因为在乡下建房都是如此)。而导致他俩死亡的原因是房主提供的吊架木料折断,他俩同时坠落而死。
因伍某当场死亡,房主当时给了伍某家属一万元。而谢某经120车送医院急诊后,由于是中午11点多,医院处于交接班,并且看谢某头脑还清醒,能清楚地说出哪里痛,认出人。只是一直说好痛,快点抢救,否则会死。故没太在意,只留下一位医生、一位护士,其他人均正常下班。从入院时清醒到休克到病人死亡,中间整整两个多小时,院方都未给死者进行手术,连早取出的血都未输,下午两点半左右医生通知家属病人不行了,家属都无法接受事实,因为在院整两个多小时,又是他们的急诊车送进院的,医院完全有能力进行抢救,可这么久连手术都没动就死了,这怎么接受得了。
由于他们都是普通的农民,当时并未想过要保存病历,当有人提醒去封存病历时,病历早已被院方改动。从病历上均能看出破绽。病人死后家属向院方领导反映了当时情况,并请求院方请上级主管领导参与调解而被拒绝。11月3日上午家属才请求公安分局的领导出面打电话到县卫生局,才派来两位领导,而院方仍然拒绝调解。就这样,家属无奈,在11月3日上午把死者接回家安葬。而院方至今仍未承担任何责任。房主也只付了1000元医药费,后向房主追回4000元入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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