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定是一起利用非法手段的诈骗案件吗?这样,连我处共有4家货站和三家厂家在内的某一个单位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吗?为什么,到现在都没有人报案呢,是条件不够吗,还是什么
更新时间:2007-05-17 08:09:30
问题描述:
我们是从事物流工作的,前段时间发生一起货物走失案件,事件的发生原由是这样的最先是由**物流中心的一家货站派车到海河南的一家客户那里拉大量的钢材,后由海河南那家客户介绍到我货站和另一家货站,拉走两厂家的大批电动车,司机留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取得联系,正常货到时间应该是在装货后的第二天一早,这样至今已超正常时间的72小时,后来巨帮物流中心的那家货站,给了个车主的家庭坐机,也是一直无法联系的上,一点音讯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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