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现在还能要求学校赔偿爱人的经济损失并追加法律责任吗?教育局的做法合理吗?我怎样才能要回爱人的档案呢?谢谢!
更新时间:2007-05-16 15:32:34
问题描述:
我和爱人原在同一所高中教书,05年我考取统招硕士离校,学校却强行要求爱人也必须离校,没有办法爱人只好在外地工作,学校答应保留工作籍和人事关系,给最低生活补贴一年。今年爱人要调动人事关系,当地教育局却要求交清6000元的档案管理费和“劳动保险”费才能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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