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这种说法是否符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2、按工程欠款处理的话,是否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息也受法律支持?3、结算时有还款日期。超过还款日期的利息没有约定,是否还按前约定支付利息?
更新时间:2007-05-24 11:42:44
问题描述:
一工程队全额带资施工建房,竣工后通过结算工程款共二十万元.双方在结算合同中约定年底还清款项,利息按月息千分之十五计算.后建设方没有按期支付工程款.双方诉至法院.施工队要求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利息.但建设方认为最高院有一规定,带资建设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法官说带资施工合同中没有明确利息,利息是在工程结算中约定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即按双方约定的利息计算,不适用带资建设的规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