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了委托租赁合同,但是他当初是给我签定的委托租赁合同,不给返利,有没有这样的合同范本来保证我的利益的?
更新时间:2007-06-18 13:36:08
问题描述:
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律师:一.在2006年8月份在华夏城交了2万块钱的租金,按180一平方签定了租赁合同,租了一个店面,同年9月份城又买了一套商用房,正好把我租赁的门面买了下来,签定了委托租赁合同,规定商场按月返还我不低于购房款的8%的收益,现在有两个问题要咨询一下律师:1.到现在为止商场一直不返还我的8%的收益,说我是特殊情况,自己买了自己的房子,不能给收益,但是他当初是给我签定的委托租赁合同,明确每月15号之前返利,,我可以不可以要求他返利???2.开业后生意不好,租金由原来的180一平方降到90一平方,我又与商场重新签定了合同,合同上说明每月租金25元,管理费65元,如果按商场说的,我自己租自己的房子,不给返利,免交租金,只交管理费的话,我很不划算,要多付出很多钱,我想问一下商场的管理费国家有没有规定?我应该怎么办???
二.一起做生意的朋友在劳动路繁华路段看好一门面,要一起合租做生意,一人出一半费用,各做各的,但是租赁合同有他一个人去和房东签定,我想问一下,有没有这样的合同范本来保证我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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