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是否有效?我这种情况可以调工资吗?该怎么办啊?
更新时间:2007-05-13 09:24:48
问题描述: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我2007年专科毕业,通过无为县的教师编制考试,2006年9月正式录用。2006年12月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但是无为县白茆镇中心校拒绝给我调工资,理由是他们只承认全日制毕业生,其他学历他们不认,还说以前都是这样的。之后据我所知,以前有一个中师毕业生,获得了专科毕业证书,开始也不给调工资,后来给调了,还不清楚什么原因。所以我的工资一直是按照专科标准发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